所需材料

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供的材料

发布时间:2021-06-02

一、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(结婚证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、调解书)

二、被继承人及其他相关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(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)

三、被继承人主要亲属关系证明

1、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户口底薄(常住人口登记表)一份,并注明出具日期、加盖派出所公章

2、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复印件(被继承人的主要家庭成员情况部分)加盖单位印章

3、被继承人家庭成员情况证明(样表见背面)

四、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(阅览您所需办理的财产类型即可):不动产-房产证、土地证、购房合同及交款收据;存款-活期存折、定期存单;股票-股票账户、协议、***后一次对账单。

五、继承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其他。

备注:因继承案件属首问责任制,请妥善保存受理单,凭单审核资料及办理。所有继承人应持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,如不能到场的应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。